因應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的新撥款安排,「環保教育和社區參與項目(一般項目)」的「申請指引」和「申請表格」已經更新。申請機構必須於遞交申請前詳閱「申請指引」。
填妥的申請表格(正本及軟複本)必須由項目的負責人簽署,並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下午六時前送交「環保教育和社區參與項目(一般項目)」秘書處(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5樓)(信封面請註明「一般項目」)。若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表格,郵戳日期必須為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或以前。如在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當天中午十二時至下午六時期間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截止申請時間將會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時。
逾期遞交或不完整的申請或沒有依據上述方式遞交的申請(如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遞交,或沒有遞交申請表格正本的申請)概不受理。
在2013年9月5日至2014年3月27日收到的「環保教育和社區參與項目(一般項目)」資助申請,將與這輪邀請收到的申請一併考慮,秘書處將另函通知有關申請機構。預計申請結果最快可於2014年8月公布。下一輪申請暫定於2014年8月推出,只接受以上(A)項內中型和小型項目及(B)項的申請。
如對申請或填寫申請表格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2840 1771或電郵(eeca@epd.gov.hk)與「環保教育和社區參與項目(一般項目)」秘書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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