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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非矣利機構及學校均可申請)

2014/4/7 下午 03:56:36      點擊:

詳情:  http://www.ecf.gov.hk/tc/application/index.html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條例》(第450章)在1994年6月通過後,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下稱「環保基金」)隨之成立,在同年8月開始運作。

條例(第450章)第5條規定環境局局長擔任環保基金的受託人,第7條規定成立環保基金委員會。

本港所有非牟利機構(例如大學、社區組織、學校)均可申請。有關項目必須屬非牟利性質。

自1994年8月吳氏會德豐環保基金共同資助一些獲環保基金資助的項目。

申請環保基金資助的項目亦會被考慮獲吳氏會德豐環保基金共同資助。

誰可申請?

本港非牟利機構,例如:
1、學校*
2、社區組織
3、環保團體
4、小型工程項目方面:私立幼稚園/學校、屬英基學校協會的學校及國際學校-個別考慮
5、有關項目必須屬非牟利性質

 

申請時需要提交什麼文件?

申請表格
1、供申請機構填寫的補充資料頁(附於申請表格內)
2、根據《社團條例》或《公司條例》註冊的證明文件副本
3、證明申請機構屬非牟利性質的文件,如下:
4、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豁免繳稅的證明文件副本
5、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副本

 

小型工程項目的額外文件

綠化及再生能源設備申請:
安裝位置平面圖及相片、工程設計草圖、氣候數據(再生能源設備申請適用)、教育活動列表、1份參考報價等
節能設備申請:
安裝位置平面圖及相片、教育活動列表、通常3份或以上確實報價(依最低標作批款參考)等

 

資助開支項目(主要適用於一般項目)

宣傳,項目員工,展板/攤位,第三者責任保險,典禮/會場佈置,一般開支(例如: 影印/文具),講者/導師費,旅遊套餐/入場費,行政及經常開支,義工交通/飯餐津貼

 

何時提交申請?

全年接受申請, 不設截止申請日期,須於項目開展前至少四個月前提交申請書,超過200萬元的申請:提交給環保基金委員會審批

 

項目為期多久?

不限,視乎個別情況而定,應具有長遠教育意義及深遠而積極影響

 

主要審批準則

1. 項目目標:有助改善香港的整體環境, 提高市民環保意識,推動市民採取改善環境的行動, 項目帶來長遠教育意義

2. 項目活動建議:推行程序是否妥善可行,預算是否具成本效益、開支是否需要,是否另有資助來源、或由其他來源資助更為恰當,是否與其他團體的工作重複

3. 申請團體組織能力、經驗及表現:是否具備良好的技術和項目管理能力,過往的經驗及表現是否理想,舉辦其他項目的紀錄

 

成效評估

預期成效,參加者環保意識和知識的提升,參加者行為的改變以改善環境問題,小型工程亦需記下一些運作數據如用電量、温度的轉變、再生能源發電量等,須在項目建議書中列明具體的目標及評估方法

項目完成後,須視乎情況按下列表現指標評核項目的成效,例如:環保意識和知識的提升及行為改變(向參加者進行問卷調查),參加總人數和參與的學校、學生、公司、樓宇或住戶的數目,已招募或已受訓義工的人數,收集可回收物品的種類和數量,減少垃圾的數量/ 減少的耗電量

成效評估-小型工程,小型工程的成效評估期在設備安裝妥當後,為期6個月至2年不等,長短視乎小型工程的類別。除評估設施的運作情況外,獲資助機構亦需就教育成效作評估,以達持續發展的目的。